2 术语


2.0.1 城市雨水系统 urban drainage system
    收集、输送、调蓄、处置城市雨水的设施及行泄通道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源头减排系统、雨水排放系统和防涝系统三部分。
2.0.2 源头减排系统 source control drainage system
    场地开发过程中用于维持场地开发前水文特征的生态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的总体。
2.0.3 雨水排放系统 minor drainage system
    应对常见降雨径流的排水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以地下管网系统为主。亦称“小排水系统”。
2.0.4 防涝系统 major drainage system
    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超出雨水排放系统应对能力的强降雨径流的排水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亦称“大排水系统”。
2.0.5 防涝行泄通道 excess stormwater pathway
    承担防涝系统雨水径流输送和排放功能的通道,包括城市河道、明渠、道路、隧道、生态用地等。
2.0.6 城市防涝空间 space for local flooding control
    用于城市超标降雨的防涝行泄通道和布置防涝调蓄设施的用地空间,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坑塘、湿地、地下调节池(库)和承担防涝功能的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等用地空间。
2.0.7 防涝调蓄设施 storage and detention facilities for local flood-ing
    用于防治城市内涝的各种调节和储蓄雨水的设施,包括坑塘、湿地、地下调节池(库)和承担防涝功能的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地等。
2.0.8 合流制排水系统 combined system
    将雨水和污水统一进行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的排水系统。

条文说明
 
2.0.2 本条是源头减排系统的定义。
    源头减排系统主要通过竖向、景观和园林绿化设计。满足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的滞蓄空间,可由植草沟、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源头、分散的生态设施和小型人工设施组成,其设置的核心目的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但该系统通常兼有维持水文循环状态、控制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缓解内涝风险等综合效益。
    源头减排系统一般是在场地开发过程中分散构建的,它从雨水形成的第一时间即通过渗、滞、蓄、净、用等源头减排措施加以控制,不同场地的源头减排系统通常互不影响,一般以城市道路、建筑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等空间为主要场地。
2.0.3 本条是雨水排放系统的定义。
    雨水排放系统即目前所说的“雨水管渠系统”。雨水排放系统是城市雨水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用于收集、输送和处置该系统设计排水能力以内的降雨、融雪径流等,其设置目的是为了减少因低强度降雨事件所带来的不便,降低经常重复出现的破坏及频繁的街道维护需求。国外比较常见的术语为“Minor(Drainage)System(小排水系统)”或“Initial(Drainage)Sys-tern(基本排水系统)”。
    雨水排放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道路街沟(偏沟)、边沟、雨水口、雨水管、暗渠、检查井、泵站以及相关的雨水利用设施、污染控制设施等。
2.0.4 本条是防涝系统的定义。
    防涝系统是城市雨水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强降雨径流,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减少强降雨径流可能导致的重大破坏和生命损失,国外比较常见的术语为“Major(Drainage)System(大排水系统)”。
    防涝系统主要由强排设施、滞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组成,组成部分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存蓄和输送雨水的)、泵站以及承担防涝功能的道路、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湿地、坑塘、生态用地和防涝调蓄设施等。其中,道路、绿地主要承担强降雨径流的汇集功能,明渠、隧道、河道等行泄通道主要承担对所汇集强降雨径流的输送和排放功能,湿地、洼地主要起蓄滞作用,防涝调蓄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削减峰值流量,减轻下游的排水压力和致灾风险。
    从功能上来看,防涝系统是雨水排放系统的救援系统:当雨水径流量超过了雨水排放系统的排水能力时,剩余径流将通过道路、绿地表面汇集到明渠等行泄通道进行排放,或汇集到防涝调蓄空间进行临时储存,以避免内涝灾害的产生。因此,防涝系统与雨水排放系统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应高度重视防涝系统的布局,在城市用地规划布局时,需结合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合理设计防涝系统,预留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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